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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9 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具教保員、訓練員、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