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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26 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