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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7 條
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得兼任鄰近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院長(主任)。但以兼任三所以下,且服務總人數一百人以下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