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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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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歇業或解散時,應於一個月前檢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老人安置計畫及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除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理外,應廢止其設立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