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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
一、於營業場所發現有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二、不得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
三、本條例有關救援、安置、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