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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少年服務機構設置之目的在於提供少年左列服務:
一、個案及團體服務。
二、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
三、諮詢服務。
四、轉介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