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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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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寄養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每一家庭接受寄養兒童之人數,包括該家庭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不得超過
四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