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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已核定安置就養之替代役役男,經戶籍地之榮服處查證有就養安置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應停止安置就養情形,予以停止安置就養者,應副知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役政署。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