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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勤務之編組、分配、時間及考核管理,由服勤單位負責。
前項勤務包含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由服勤單位規劃辦理之。
需用機關應對所屬服勤單位及一般替代役役男實施督導考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