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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服勤單位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並適時予以關懷;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轉介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安排心理諮商及輔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