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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 55-4 條
用人單位違反其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訂定之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損,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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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