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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役男徵額歸列及異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役男如有姓名、年次、出生別變更或因結 (離) 婚、收養、終止收養、被
認領身分變更及戶籍遷徒異動時,戶政事務所除辦理登記外,應同時利用
戶役政資訊系統通報同鄉 (鎮、市、區) 公所兵役課。
前項異動通,鄉 (鎮、市、區) 公所除登錄處理名冊及兵籍表外,並分別
轉知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相關鄉 (鎮、市、區) 公所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