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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部、戶政事務所接獲之死亡通報電子檔資料,應永久保存;書面資料,由戶政事務所轉成電子檔,檔存死亡通報系統,亦應永久保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