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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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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11 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
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三十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
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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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