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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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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依公司法辦理認許及
分公司登記,經向內政部申請註冊登記,並依法領取營利事業登記證後,
始得營業。
前項外國分公司之設立,準用本辦法中有關本國移民業務機構設立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