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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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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縣(市)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由縣 (市) 長兼任,承省戶口普查處長之命,綜理處務
,副主任五人,由縣 (市) 政府主任秘書、警察局長、主管國宅業務之局
長、教育局長、主計室副主任分別兼任襄助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