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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內政部戶政司長兼任,承普查長、副普查長之命
,處理各項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