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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戶口普查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戶口普查資料之整理、統計,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集中辦理,或交
由各省 (市) 政府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