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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國籍法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如曾領取國籍證明書,應於其申請喪失
國籍時繳部核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