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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 42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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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