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0:0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政黨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其組織區域,得設立分支機構。
政黨之主事務所,應設於前項組織區域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