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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祭祀公業管理人之變動,應由新管理人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公所申請備查,無需公告:
一、派下全員證明書。
二、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三、選任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