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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葬先哲逝世紀念典禮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紀念典禮應由國葬墳墓所在地政府最高機關領導當地各機關於墓前舉行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