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8: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者,該憲法修正案即為通過。
領土變更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者,該領土變更案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表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者,該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即為通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