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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員會議議案之表決由主席視議案性質,徵詢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以下
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投票表決。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表決,如有出席委員提議記名表決,並經附議時,
應將其贊同、反對或棄權者之姓名分別註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