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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選舉區中,有按人口比例不敷選出參議員一名,或於選出若干名外,仍有
零數,致參議員名額分配困難時,應比較各選舉區零數之多寡,將餘額依
次歸零數較多之區選舉之,如有兩區以上零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