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3 17: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市參議員之選舉全市各區及各職業團體應於星期日或例假日各區同時舉行
。
前項舉行日期,由市政府報由選舉監督核定後,於十五日前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