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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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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民意代表,係指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代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