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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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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 條
甲設戶長會議,由本甲各戶之戶長組織之。戶長有事故,不能出席時,應
派一人代表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