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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保長對於保民大會之決議案,如認為不當,得附理由送請覆議,對於覆議
結果,如仍認為不當時,得呈報鄉鎮公所轉呈縣政府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