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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鄉鎮民代表會決議案,送請鄉鎮長分別執行,如鄉鎮長延不執行,或執行
不當,得請其說明理由,如仍認為不滿意時,得報請縣政府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