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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鄉鎮民代表會主席缺席,或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迴避時,出席鄉鎮民代表
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