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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市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保民大會開會時,保長主席,保長有事故時,副保長主席,保長副保長俱
有事故或與所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由大會推舉一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