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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市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區代表會之職權如左:
一、審議區規約及區與區相互間之公約。
二、議決區長交議及本區內公民建議事項。
三、選舉或罷免區長副區長。
四、聽取區公所報告及向區公所提出詢問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區重要興革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