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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不分區之省市投票管
理員,應呈報主管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場所
;其分區之省上級選舉機關,於核准後,並應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