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4:0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有被選舉權而願為候選人者,經依法定手續簽署後,應親向各該主管選舉
機關為候選人之登記,如須委託他人代為登記時,並應有本人之書面證明
,其為政黨提名者,其名單應在候選人開始登記前提交選舉總事務所迅即
轉交各該主管選舉機關為候選人之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