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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物(化)館之輔導、評鑑及館際交流。
二、原住民族文物研究蒐集、典藏、保存、維護、活用及執行。
三、原住民族文化史料與口傳文學之採集、譯述、編輯、出版及研究之執行。
四、原住民族學術研究、產官學機關(構)、團體策略聯盟、國際訪團之規劃執行及社會教育活動之推動。
五、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遊客導覽、解說服務、文化生活體驗、觀光遊憩活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宣傳行銷。
六、文化志工之招募、培訓及運用管理。
七、其他有關文化推廣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