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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安老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安養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院民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院民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院民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