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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副總隊長權責如下:
一、襄助總隊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主管業務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業務監督及指導事項。
四、重要報告、公文稿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五、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總隊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