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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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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