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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後勤課職掌如下:
一、財產之帳簿(含動產與不動產)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
二、本局廳舍、眷舍之整建與營繕工程督導、執行、管理事項。
三、警用車輛購置、管理、調度事項。
四、員警服裝、財物之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五、油料之籌補、分配及報銷作業事項。
六、警用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事項。
七、警用武器、彈藥配賦與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考事項。
八、警用通訊裝備之管理、維修及通訊業務之處理。
九、駕駛之訓練、考核、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警察後勤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