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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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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二、局長親(密)啟公文之登收、繕發及管制事項。
三、交辦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四、工作報告、簡報及年鑑之彙編事項。
五、局務會報及幕僚主管會報之召開、指(裁)示事項之追蹤、管考事項

六、政績交代之彙編及移交清冊之彙報事項。
七、綜合性計畫、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選項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行事曆及重要措施之彙編事項。
九、重要方案之列管、追蹤、考核事項。
十、業務督考事項。
十一、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推展事項。
十二、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之。
十三、公文處理之定期督導、抽查及總檢查事項。
十四、逾期處理公文之查催、調卷分析與簽報事項。
十五、公文處理成績之定期考核與獎懲事項。
十六、公文登記、查詢及處理績效報表之調製事項。
十七、文書處理之規劃、解釋及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與繕校事項。
十八、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檢
調及清理銷毀等事項。
十九、各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解釋警政法規之審查、協調事項。
二十、警政法規宣導、座談、講習之規劃、督導、協調事項。
二十一、警政法規施行效果之調查訪問事項。
二十二、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督導事項。
二十三、促進警民關係及推行為民服務工作事項。
二十四、民意調查規劃、分析檢討事項。
二十五、警政新聞之發布與大眾傳播媒體之聯繫事項。
二十六、輿論對警政之報導評論建議之蒐集及處理事項。
二十七、接待各界參觀、訪問、介紹警政工作概況事項。
二十八、對警察之友會之聯繫事項。
二十九、事務用品之採購。
三十、工友、水電、集會及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三十一、出納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項。
三十二、員警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執行、考核事項。
三十三、其他有關秘書工作、警察公共關係、法規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