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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車輛設置標準訂定、購置、報廢、汰換、保養、管理督導事項。
二、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管理事項。
三、財產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四、廳舍營繕、租賃、分配、布置、水電及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五、行政設備及物品之採購、管理事項。
六、車輛及駕駛之調度事項。
七、其他有關後勤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