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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線路新架、整修、汰換工程計畫事項。
二、警察電訊交換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事項。
三、警察電訊有線載波傳輸之規劃、新設事項。
四、受託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五、損害賠償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六、警察電訊管道工程計畫事項。
七、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 (整) 建,警察電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事
項。
八、警察電訊線路申租業務事項。
九、警察電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之擬 (修) 訂與管理事項。
十、警察電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有線電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