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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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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暫行編制表
┌─────┬─────────┬─────┬────────┐
│ │ │員 額│ │
│ │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暫行│合理│備 考│
│ │ │員額│員額│ │
├─────┼─────────┼──┼──┼────────┤
│局長 │薦任第十職等 │一 │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
│ │ │ │ │「甲、中央機關職│
│ │ │ │ │務列等表之十二」│
│ │ │ │ │未規定前,暫以簡│
│ │ │ │ │任第十職等辦理。│
├─────┼─────────┼──┼──┼────────┤
│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一 │一 │ │
│ │職等 │ │ │ │
├─────┼─────────┼──┼──┼────────┤
│組長 │薦任第八職等 │二 │二 │未職稱之職等,在│
│ │ │ │ │「甲、中央機關職│
│ │ │ │ │務列等表之十二」│
│ │ │ │ │未規定前,暫以簡│
│ │ │ │ │任第八職等辦理。│
├─────┼─────────┼──┼──┼────────┤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五 │五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二 │二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一 │一 │ │
│ │職等 │ │ │ │
├─────┼─────────┼──┼──┼────────┤
│人事管理員│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一 │一 │ │
│ │第七職等 │ │ │ │
├─────┼─────────┼──┼──┼────────┤
│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一 │一 │ │
│ │第七職等 │ │ │ │
├─────┼─────────┼──┼──┼────────┤
│合計 │ │一四│一四│ │
└─────┴─────────┴──┴──┴────────┘
附註:
一、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依「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未規定前,暫以簡任第十職等辦理。
二、本編制表各職稱,在未達合理員額總數前,除在合理員額範圍內升遷
者外,均出缺不補;但局長出缺得不受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