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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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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縣參議員為無給職。但在開會期內,得按照地方情形,酌給膳宿及交通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