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2:0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 (以下簡稱本院) 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課:社會工作之個案調查、入院申請調查、家庭訪視、身心
障礙諮詢服務、學員院生就業、就學及其家屬心理、社會等問題之輔
導及與相關機構之連繫等事項。
二、教保課:啟智性智障院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智能啟發、智能評估及
養護性智障院生日常生活照顧與協助復健等工作、年度個別教養計畫
之擬訂及執行個案輔導及紀錄等事項。
三、輔導課:不幸少女之生活輔導與技藝訓練、不幸少女及智障婦女之疾
病醫療與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保健、心理測驗、心理輔導
,智能評估及其他有關婦女服務諮詢事項。
四、行政課: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研考、檔案及其他不屬於各課
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