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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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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隊為辦理各項工程施工,得視需要設置區施工隊、機具保養場、瀝青拌
合場、施工站,置區隊長、副區隊長、場長及主任。隊、場、站所需人員
,由本隊總員額內調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