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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審議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
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
一人代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