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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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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特任;副委員長、委員、參事、處長、秘書二人簡任
;其餘秘書及科長、調查主任、編譯主任、編譯員六人、調查員四人薦任
;其餘編譯員、調查員及科員、助理員,委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